购物车

新闻中心
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如果您已经在国内申请了版权,想要能在国际上也受到保护,是否还需要申请国际版权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际版权!国际版权指1952年日内瓦国际会议通过的《世界版权公约》和1886年伯尔尼会议通过的《关于保障文学与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民待遇原则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二、自动保护原则

指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三、独立保护原则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

四、最低保护限度原则

虽然公约中并没有设定“本公约的规定为最低保护”的规定。但是最低保护限度作为公约的基本原则在一些条款中体现出来。根据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必须达到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公约特别规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截至2019年7月4日,随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由此看来,只要您已经申请了中国的版权就可以了,是不需要再另外申请国际版权了。

因为申请了中国国家版权后,就会自动受到目前加盟的另外176个成员国的保护,

在此感谢祖国强盛。

  • 北京总部
  • 保定第一分公司
  • 保定第二分公司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第三区8号院2号楼1215
  • 电话:400-999-8904 01053395888
  •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富强北路信和大厦502
  • 电话:13303124624
  •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55号华创国际广场写字楼2号楼4单元1718室
  • 电话:13263213185

商标业务 | 版权业务 | 商标交易 | 企业服务 | 成功案例 | 知产普及 | 新闻中心 | 公司概况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