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是理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判决标准的迫切需要;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谈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说。
赵雯
赵雯认为,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是“1+3+21”的专门审判机构与内设于普通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行的双轨体系,存在管辖范围交叉、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另外,我国知识产权终审判决标准亟待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亟待加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也亟待提升。
“构筑以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为唯一终审机构的、专门化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迫在眉睫。”她强调。
赵雯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中国“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应该“充分发挥负责任大国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的责任与担当”。
“设立独立的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提高其司法地位,既有利于我国提升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国际知识产权全球治理领域的主导权;更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实现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法官专业化,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赵雯表示。
赵雯建议在不增加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基础上,通过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实现从“知识产权法庭”到“知识产权法院”的跨越。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承担知识产权终审责任,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审理机制;依托巡回法庭、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构筑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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