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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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渝二妹”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
【事件与理由】
本案唯一引证商标被提起撤三,目前撤三裁定已经下发,第 17513810 号商标已被撤销,属于无效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裁定结果】【结 语】
本案唯一引证商标已无效,申请商标理应被核准初审公告。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 员会依法裁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第 71780139 号“渝二 妹”商标驳回的决定,核准第 71780139 号“渝二妹”商标的注册申 请,从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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